心理罪

作者:雷米



    在他看来,凶手身体强壮,基本可以排除吸毒的可能。那么,罂粟壳应该不是他满足毒瘾所需要的。同时,罂粟壳被掺进麻油膏里,凶手在自家食用的可能性不大。因为,普通人很难购买到罂粟壳,更别说是掺好罂粟壳的麻油膏。由此推断,凶手应该是在外用餐时食用了含有罂粟的麻辣类食品。从罂粟壳的成瘾效果来看,凶手必然在短时间内反复多次食用这种食品。作为一个经济状况较差的体力劳动者,他不可能频繁出入高档餐饮场所。因此,他只能选择那些低档小吃,其中,价格低廉的麻辣烫是最有可能的。

    专案组的全部人马都被派下去搞排查。方木没闲着,也来到案发现场附近去碰碰运气。在调查走访中,得知有一家麻辣烫非常有名,虽然门脸不大,且位于某居民小区内,但每天顾客盈门,甚至有人坐很远的公共汽车来吃一碗。方木的直觉告诉他,凶手就在这家麻辣烫的食客之中。前往调查几次之后,在上一次案发后的第七天中午,方木再次来到这家麻辣烫。果真,他“偶遇”了那个大胡子食客,并且在他身后目睹了整个“发病”过程。

    朱志超,男,36岁,汉族。被捕前系C市同发热力公司装卸一车间的工人。

    1992年,朱志超技校毕业后,顶了父亲的班,进入同发热力公司工作。

    1997年1月,朱志超同本单位女工傅华结为夫妇,并和朱志超的父亲一起居住在同发热力公司家属区中。这套住宅是同发热力公司的前身——C市第二热电厂分配给朱志超的父亲的。房屋面积为44平方米,且距离三个案发地点都没有超过五公里。同年7月,朱志超的父亲病逝。

    1999年,朱志超夫妇协议离婚,没有子嗣。之后,朱志超一直居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,没有再婚,也没听说他交往过女朋友。

    据朱志超的工友讲,朱志超平时沉默寡言,干活时很下力气,所以,一直和大家相处得不错。但是,一些比较熟识的工友说他这人有些怪毛病,每隔一段时间就变得情绪暴躁,稍稍招惹他,轻则挨骂,重则挨打。可是,几天后又会恢复常态。工友们背地里说他这是“来月经”。

    朱志超离婚后,精神状态变得越发不可捉摸,并有数次拦截、骚扰本单位女工的情况。单位领导念在他是老员工的后代,又离了婚,于是就安排调解赔钱了事。

    朱志超的这些怪异行径也得到了前妻傅华的亲口证实。傅华称,当初决定和朱志超处朋友,就是看上他老实、话少。

    可是随着交往的加深,傅华发现朱志超会经常性的情绪失控。有一次在外面吃饭,仅仅因为服务员上菜慢了一些,他就大发脾气,甚至雾动手打人。

    婚后,朱志超的勤快和吃苦耐劳曾让傅华感到满意。然而,在他性格中怪异的一面也逐渐凸显出来。更让她苦不堪言的是,朱志超的性欲远远强于普通男性。即使在她身体不方便的时候,也会强行要求同房。特别是在朱志超情绪格外暴躁的期间,会在进行夫妻生活的时候对傅华施以暴力。

    傅华逐渐意识到朱志超的精神出了问题,他本人却拒不承认。

    后来,在傅华的追问下,朱志超的父亲说儿子曾经在上小学的时候,从单杠上摔下来,昏迷了整整两天一夜。苏醒后就变得沉默寡言,偶尔会发脾气。随着年龄的增长,朱志超陷入情绪狂躁的频率越来越高。为了帮他成家,朱志超的父亲对傅华隐瞒了这件事。

    傅华得知事情的真相后,要求朱志超立刻就医。朱志超强烈反对。傅华以不治病就不要孩子作为要挟,朱志超才勉强同意。不过,朱志超坚持要去外地就医,以免被熟人知晓,引起诸多不便。于是,朱志超夫妇来到省内J市安康医院就诊,被初步诊断为狂躁症,并建议入院治疗。因为工作的关系,朱志超没有同意,只是买了一些药物。医院建议他在服药的同时,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。在医生的推荐下,朱志超在J市的一家心理诊所接受治疗。按照医生的安排,朱志超每隔两周来J市接受心理辅导。

    半年后,朱志超的精神妆态有所好转。孰料,负责对朱志超进行治疗的医生因牵涉进一起刑事案件,心理诊所被迫关闭,治疗也不得不中断。

    朱志超深受打击,拒绝再次就医,精神状态比就诊前还糟。傅华见朱志超康复无望,遂与其离婚。

    朱志超被捕后,对自己实施的三起入室强xx杀人案(其中一起为犯罪预备)供认不讳。同时,警方对朱志超的指纹、足迹以及血液样本进行了提取。经鉴定,与前两个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物证可做同一认定。鉴于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宽平分局拟将全部案卷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    在被羁押期间,朱志超多次提出要吃麻辣烫,甚至不惜以自残相要挟。听取看守所的汇报后,警方如实告知朱志超,那家麻辣烫在麻油里掺入罂粟壳,已被勒令停业,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已被刑事拘留。

    朱志超得知后,情绪愈加狂躁。某日深夜,朱志超在监房里公然自渎,还打伤了另一名被监管人员。

    同时,为朱志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向警方提出,要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。警方做出同意的决定,委托省司法鉴定中心对朱志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鉴定,并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。

    司法鉴定中心在半个月后完成了鉴定工作,并出具了鉴定报告。报告显示,朱志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,且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,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。

    报告引发被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,并提出申诉。警方再次委托权威机构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,结论与之前并无二致。

    鉴于朱志超在案发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,因此,警方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,并锯除对朱志超的刑事强制措施。同时,由于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,经C市公安局决定,将朱志超送C市安康医院强制治疗。

    时隔三年,朱志超居然出院了?

    方木翻看着手里的复印件,那是一份市局出具的批准文书,同意朱志超出院,并转发给宽平分局及朱志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。

    方木想了想,忍不住问道:“朱志超这么快就痊愈了?”

    “痊愈个屁!”边平骂道,“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,唯一的房产还是单位分配的,没经过房改,不能私自出售。所以,对他的收治费用都是由政府出钱——你明白了吧?”

    方木点点头。对这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通常由本地的安康医院负责。但是,各地对安康医院的建设和投入都严重不足。本来安康医院就屈指可数,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超过三十所。床位和医疗经费一直是困扰强制医疗的头号难题。加之政府拨款少且不及时,很多被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稍有好转就“被治愈”了,草草打发出院了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