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灵法医(法医研究所)

作者:朱明川

    在现实世界中,影视剧及小说对刑侦知识有着大量的错误描写,这些描写误导了一部分人,并因此衍生出许许多多的奇案,我遇到的案子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。

    马山县以养山羊闻名,早在明末清初就有山羊出口,21世纪后还获得了“中国黑山羊之乡”的称号。记得,那是1996年的夏天,马山县的一只黑山羊在排便时,排出了骇人的东西。养羊场的工人刚好在清理羊圈,发现了那个东西,于是吓了一跳。这消息一传十,十传百,很快就传遍了整座县城。那么,黑山羊在排便时,排出了什么呢?值得整座县城为之一惊吗?案子还得从头说起。

    过去,马山县有人办喜事,会请电影院的人来放电影,从高处放下幕布,那就是露天影院了。96年时,一家有钱人娶亲,在县郊的新房办完喜宴,请所有人看了一场电影《大红灯笼高高挂》。那时候,电影即使下线了,有些小县城仍能不断循环地播放,也没多少人管。可就在电影放完后的第二天,一件恐怖的事情发生了,空地上正躺着一个女人,而那女人的双眼竟被人剜走了。

    马山县是个小县城,人不多,只要待的时间长了,很容易混个脸熟。那晚的喜宴,很多人都到场了,包括马山县公安局的大部分同事,惟独没请我。为什么呢?因为法医经常碰死尸,大家觉得不吉利,一般有喜事,谁都不会想请法医。当有人报案后,我同事就说,被害的女人也在喜宴上,他看见过,其他同事也都这么说。这意味着什么呢?这意味着大家都是嫌疑人或证人,既然如此,那么许多同事就不能参与办案了。

    这里先说个题外话。在美国,法医出庭作证不仅是诉讼习惯,而且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。法律常识认为,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。可在中国,实际上到了很晚的时候才有第一例法医出庭作证的案子。同理,我的同事虽然是证人或嫌疑人,但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,部分人还是参与了侦办案件的过程。

    言归正传。

    当接到报案后,我们迅速赶往现场,可后来赶去时,尸体竟然不见了,只剩下一摊血泊。这又不是拍鬼片,尸体肯定不能自己走掉,何况青天白日,哪有不分日夜闹鬼的。一问之下,我们才得知,那女人没死透,有人发现她还有气,于是将人送到县医院抢救去了。

    这情况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,但被害人没死,那她会指认凶手是谁吗?虽然被害人幸存下来了,但她处于危险期,还在抢救中,民警自然不能去问她了。而且被害人本身就是瞎子,即使能开口说话,她也看不见凶手,问了也百搭。可正是如此,案情才显得扑朔迷离,因为被害人是瞎子,剜走她的双眼有什么意义吗?若要杀人灭口,凶手已经下了毒手,何必多此一举呢?

    在凶案现场,我们经过勘查,没有发现被害人的眼球,但附近的人家都养了中华田园犬,而且从不拴上,很可能被害人的眼球已经被它们吃掉了。在寻找眼球的同时,我们又为寻找第一犯罪现场而忙碌着,因为露天影院有拖拽的痕迹,很可能是凶手从别处抛尸至此。至于抛尸为什么不选择隐蔽的地方,这又是一个谜。

    为了解决难题,我还是决定先把法医的工作做好,认真研究被害人身上的伤势。在拿到了马山县人民医院传来的资料后,我发现被害人后脑勺有钝器损伤,形成了颅骨类圆形塌陷骨折。这种损伤会使被害人短暂昏迷,甚至死亡,很可能是由锤子,或斧背造成的。

    凶器有了一个大概的范围了,我们就再来看被害人的情况——女人叫梅花,从小就是瞎子,家中有一老母,彼此相依为命。梅花一穷二白,因此劫财的可能性不大,梅花与邻里关系也很融洽,仇杀的几率也很小,如此一来很可能是歹徒心生邪念,想要对梅花实施强奸。事实上,我看到医院送来的物证时,也是这么想的,因为梅花的衣服和裤子都被撕扯过。可问题又来了,梅花没有受到性侵犯,在她身上找不到更多的证据了。

    更令人头疼的是,那些物证在抢救的过程中被破坏了,我经过检验,并没有得到太多的线索。民警寻找第一犯罪现场的工作也不顺利,一方面是露天影院周边环境复杂,另一方面是梅花的母亲觉得女儿出事很丢人,一直阻挠民警办案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我们除了医院送来的物证,手上就没有可用的线索了,这是叫法医做“无米之炊”呀。好在,医院拍摄的照片很清晰,我也检查过梅花头部的钝器损伤,她颅骨的类圆形塌陷骨折是由斧锤造成的,可以从损伤情况来确定凶器。虽然这等于是大海捞针,但总算是一个希望,梅花都能坚强地活着,法医没理由就先放弃她了。

    斧锤作为凶器,在各类案件中很常见,通常有以下几种:木工斧、民用斧、奶头锤、八角锤、羊角锤、检验锤、石工锤、鞋锤、木槌和橡胶锤等等。这些斧锤造成的钝器损伤各有特点,只要一一比对,那就能确定凶器,不过这过程还是很复杂的。尤其斧锤在社会上很多见,除非凶器有极特别的特征,否则还是不能缩小凶器的范围。

    经过仔细检测,在梅花颅骨的锤击面上形成了缺损,但无延展卷边现象,这就表明很可能是奶头锤一类的锤子造成的损伤。奶头锤又称钳工锤、圆头锤,是钳工、铆工、锻工常用的工具,一般作为锤击或者整形工件用。奶头锤一端为圆形平坦锤击面,另一端为半球形的锤背。此种锤一般以碳素钢为原料,硬度较高,在锤类损伤案件中,奶头锤是一种很常见的作案工具。

    90年代初,马山县仍然落后贫困,大多靠种植农作物为生,使用奶头锤的人并不多,这给了我们看到了破案的希望。经过民警走访调查,我们逐一去排除有嫌疑的奶头锤主人。最后,警方通过彼此是否认识,或有接触等方法排除了30多位奶头锤的主人,重点落在了一个黑山羊场的主人身上。

    嫌疑人名叫杨光,家中一妻一子,前不久他的养羊场扩建,从县城买了三把奶头锤。梅花住在养羊场附近,在放电影的那天,她与搭杨光家的三轮车过去的。瞎子看什么电影呢?梅花自然不是为了看电影而去,她那晚是受了邀请,想去喝喜酒,顺便打包点好菜回去给老母亲。对此,杨光并不否认,不过他称回来时没找到梅花,于是他就与家人先行回去了。

    语言最能迷惑人,正如伏尔泰说过:有些人只会用言语来掩饰他们肮脏的思想)。不过呢,法医“听”的证据,任他说出花来,证据也不能作假。

    可杨光只有嫌疑,我们都是靠推理得出的结论,光靠这一点去强行采集证据,恐怕不能服众。就在那一天,奇迹发生了,养羊场的一只黑山羊拉出了两只眼球,清理羊粪的工人发现了,大喊大叫地跑了出来,这事也很快传遍了县城。

    不用说,那两颗眼球确实是梅花的,经过法医检测,也证明了这一点。后来,我们在杨光家中的奶头锤上也发现了血迹,血迹是梅花的,凶器终于确认了。杨光一看罪行掩盖不住了,这才慌忙招供。

    原来,当晚杨光送家人回去后,他又开车回到露天影院,因为他的钱包丢了。等杨光回去后,人已经散了,只有梅花一个人在附近徘徊,一听见有车过来,她就拦下来,问能不能送她回家。杨光在喜宴上喝了酒,醉意上来了,他就从车上拿了一把奶头锤,讲梅花骗到角落,想要强奸她。

    一开始,梅花被打晕了,杨光撤开了她的衣服后,没想到她又睁开了双眼,然后就没了动静。杨光吓坏了,忽然就酒醒了,他听人说,人死前看到的景象会映在眼珠子上,于是他就剜去梅花的双眼,接着想将“尸体”抛入附近的下水道。哪知道,“尸体”拖行过露天影院时,有路人经过,杨光怕了就丢掉了“尸体”,一溜烟地逃回了家中,还把眼球丢入了自家的羊圈中。原本,杨光还庆幸路人没看见他,可怎料他的愚昧让他露出了马脚,一时冲动也葬送了自己的人生。

    (第019案瞎子的眼球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