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父亲恐怕不会对这种解释满意的。”
我有点儿火了:“你又不是他爹。”
彬示意我冷静,继续解释道:“我还没看完勘验记录,您那么一问,我就随口一答。不好意思。”
“你的直觉很好。”袁适来回扫视着我和彬,“嫌疑人,或者说凶手,并没有预先策划好这起谋杀。”
时间和地点都不适合,而且临时在现场找撬锁工具,连被害人办公室的位置都是现寻摸的……彬涵养是不错,我可不吝这套:“袁博士,能说点儿我们不知道的么?”
“很简单——凶手在跟踪彭康,但不小心暴露了,于是临时起意追杀到底。”
老白失去耐心了:“是同一个人么?”
袁适自信满满地说:“是。”而我则冷静地说:“不是。”
意见对立,正方袁适,反方赵馨诚,裁判白寅尚,特约嘉宾韩彬,记录姜澜,龙套观众曹伐、张祺等七名刑警,采取交互式发言。
OK,辩论开始。
正方观点:“同样的凶器,被害人同为左撇子——医院外面死的那三个人不算,他们不属于凶手的既定目标——这与之前的连环谋杀案吻合。”
反方观点:“对,但这次的凶手却不是左撇子,伤口显示……”
正方插嘴:“我知道,凶手撬门和实施侵害留下的痕迹都显示是右手完成的。注意,用的是右手,不代表他就是右撇子。”
反方驳斥:“你不可能指望一个左撇子用右手两秒钟就撬开扇门。”
正方抬杠:“我们并不知道凶手的惯用手是哪一侧。你这么说仿佛很确定凶手就是左撇子。”
反方列证:“之前所有的女性被害人都是被左手持械杀害的。”
正方继续抬杠:“凶手为什么不可能是一个右撇子却左手持刀杀人呢?这比使非惯用手撬锁简单。”
反方也开始抬杠:“那为什么不可能存在两名凶手呢?现有的五起谋杀案,已经明确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模式。”
正方防守蓄势:“你是说有一个模仿犯?”
反方小结:“我是认为存在两名连环杀手,一个专杀女人的性掠夺者,另一个专杀男人,动机还不清楚。”
正方发问:“你说过有两种行为模式?”
反方乘胜追击:“池、方、许三案中,凶手左手持械,性企图明确,寻找目标的随意性强,情绪激亢,手段残忍却又稚嫩,遗留下很多可用以比对身份的线索证据;宋、彭案的凶手却成熟干练,同为入室作案,同为一刀割喉,同为右手持械,同为一根铁丝或曲别针就什么门都挡不住,同为谨慎地避开了所有监控装置,同为选择医生加害,同为不留指纹、足迹……完全是和洛卡尔 过意不去——这是个职业杀手,而且是个高手高手高高手。”
裁判暂停辩论接听电话:“喂?我操!你卖的海景房就是我盖的!我他妈买个屁!”
正方吹毛求疵:“两名动机与行为模式大相径庭的连环杀手恰好杀了五个左撇子?”
反方寸土不让:“杀宋、彭的这个人两次作案用了不同的凶器,或许今天他特意换了把锯齿折刀作案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模仿犯的可能也成立。”
正方的坑越挖越深:“可要是职业杀手的话,这么做有意义么?难不成只是对锯齿状凶器的手感很向往?或者对那个性掠夺型连环杀手起了好奇心?”
反方傻乐着就往坑里跳:“听说好奇能害死猫,甭管他是不是‘拷贝猫’ ,这家伙大概是想借机会混淆排查对象,制造点儿侦查障碍什么的,小儿科了。”
裁判乱入发问:“模仿犯?”
特约嘉宾扫盲答疑:“西方犯罪学界常使用的一种行为分类,就是指选择在某个知名连环杀手作案期间,使用类似的手段或对类似的被害人实施类似的侵害行为的谋杀犯。动机主要是致敬一类的,或者误导侦查方向。”
正方突施反击:“如果存在模仿犯,那就应该是个不小于三十岁的男性,右撇子,中等身材,熟悉凶手或那三起女性连环命案的情况,了解公安机构的运作流程,具备反侦查能力。”
反方冲昏头脑:“差不多,应该还可以通过更多的细节来缩小排查范围。”
裁判觉得不对劲儿:“要照这么说,大半个刑侦支队都有嫌疑。”